錦天城律師出版譯著《美國破產法典》(中英文對照本)
2022-03-01304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申林平博士翻譯、李曙光教授(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副主席,博士生導師,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、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院長,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《企業破產法》修改工作小組成員。國際破產協會中國委員會聯席主席,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。全國人大2006年《企業破產法》《企業國有資產法》《證券投資基金法》等立法起草組的主要成員。)審定的《美國破產法典》(中英文對照本)近期由法律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。
美國破產法是美國聯邦憲法涉及的兩部法律之一,無論是在美國的法學院還是在美國的商業社會,破產法一直都是美國最重要的法律之一,在美國也有著非常豐富的破產法實踐?,F行的美國破產法于1978年通過,通常被稱為“破產法典(bankruptcy code)”,排列于美國聯邦法典第11編。1978年《美國破產法典》頒布以來經歷過多次修改,但是這部破產法的整體框架和基本內容比較穩定?,F行的《美國破產法典》共計九章:
第一章“總則”,主要規定了法典中重要術語的定義、解釋規則、章節的適用、適格債務人等基本內容。
第三章“案件的管理”,主要規定了有關自愿破產、強制破產案件的啟動,案件進行過程中參與的破產從業人員,破產財產、自動凍結、財產處置以及待履行合同等制度。
第五章“債權人、債務人與破產實體”,規定了債權人、債務人以及破產實體的權利和義務,其中重要的內容就有豁免、撤銷權、傾向性行為(偏頗性清償)、抵銷等有關制度。
第七章“清算”,規定了破產清算案件中的有關制度,包括托管人、債權人委員會的任命,案件的駁回與轉換、免責等重要內容,也規定了適用于特殊主體(證券經紀人、商品經紀商和結算銀行)的清算制度。
第九章“市政機構的債務調整”,規定有適用于市政機構的破產案件的相關制度,如凍結債權人對納稅人提起的訴訟等。
第十一章“重整”,這是《美國破產法典》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,規定了有關破產管理人、債權人及股本證券持有人委員會等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,重整計劃的提交、信息披露、征求意見、接受、修改和批準等有關事項,以及適用于特殊主體(鐵路公司和小企業債務人)的特殊制度。
第十二和十三章分別是“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農場主或漁業主的債務調整”和“有固定收入的個人的債務調整”。規定有托管人、經管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,清償計劃的提交、內容、修改和批準,以及重要的免責制度等。
第十五章“輔助程序和其他跨境破產案件”,該章的主要內容系根據《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跨國界破產示范法》而制定,為處理跨境破產案件提供有效的機制,主要規定了對境外破產程序的承認和其他救濟。
此譯著的出版可能會對我國目前的企業破產法修改、比較破產法研究、破產審判與實務發揮一定的域外法參考作用。